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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0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内晨光透过高大的玻璃窗洒进来却驱不散空气中的肃穆与凝重。

法庭两侧的旁听席早已座无虚席一半是身着正装的清远市、阳山县公职人员一半是自发从阳山赶来的百姓——有人攥着被黄老三强占的林地产权证明有人揣着周志强生前记录贪腐细节的日记复印件还有人胳膊上缠着褪色的黑布那是2011年被黄老三团伙暴力逼债时留下的伤痕。

所有人的目光都牢牢锁定在被告席上的16个人而站在最中间的陈卫国曾经的阳山县县委书记此刻成了这场审判的核心。

此时的陈卫国早已没了往日在阳山县委大院里的威严。

他穿着一身洗得发白的灰色囚服头发在短短两个月里白了大半稀疏地贴在头皮上双手被手铐锁在身前走路时脚步虚浮若不是法警从两侧搀扶几乎要栽倒在被告席的金属栏杆上。

他下意识地抬头扫了一眼旁听席恰好与第三排的李泽岚四目相对——李泽岚穿着藏青色夹克眼神平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坚定那目光像一把淬了光的利剑刺得陈卫国慌忙低下头喉结滚动着咽了口唾沫再也不敢抬头。

上午9点整审判长身着黑色法袍端坐在审判席中央手中的法槌重重落下声音在空旷的法庭里回荡:“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陈卫国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胁迫他人自杀罪一案以及被告人黄老三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现在开庭!” 庭审的第一环节是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两名公诉人手持厚重的卷宗声音清晰而有力一字一句揭露着陈卫国在阳山任职八年的罪行每一个细节都带着铁证的重量将他构建的“权力黑网”彻底撕开: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卫国在担任清远市阳山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结党营私、官黑勾结实施以下犯罪行为: 一、贪污罪。

伙同被告人周志强(已死亡原阳山县交通局局长)、张磊(原阳山县国土局局长)等人以虚报阳山县饮水工程经费、县城外环道路翻新工程款等名义套取清远市财政资金共计380万元其中陈卫国个人分得210万元周志强分得35万元张磊分得30万元上述款项均已转入被告人亲属匿名账户; 二、受贿罪。

2009年至2012年非法收受阳山县黄老三黑社会性质组织财物共计260万元为该组织违规审批坦洲镇10亩工业用地用于砂石场建设、垄断阳山县全境砂石运输市场、掩盖暴力逼债致人受伤案件提供帮助导致阳山3家建材企业被恶意吞并12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 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长期为黄老三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保护伞’指使阳山县公安局原局长(已另案处理)、看守所原所长王某某等司法人员对该组织的非法采砂、地下赌场、暴力催收等行为不予查处;2011年清水村村民集体举报黄老三砂场污染农田时陈卫国还指使阳山县城关镇党委书记高明压制举报对村民进行‘劝说’; 四、故意伤害罪。

2013年2月18日因害怕被害人陈默(阳山县政府秘书时任李泽岚同志秘书)收集其与黄老三的违纪证据指使黄老三雇佣社会人员在阳山县阳城镇陈默家小区附近巷内对其实施袭击致陈默左臂缝合创口5厘米、右侧第6肋骨骨裂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五、胁迫他人自杀罪。

2013年3月因清远市纪委开始核查阳山县饮水工程账目陈卫国担心贪腐罪行暴露以曝光周志强早年在阳山乡镇任职时挪用公款的黑料、威胁其儿子在清远市重点中学就读资格为手段胁迫周志强‘独自担罪’;3月15日周志强在家中自杀身亡遗书中‘身不由己一死谢罪’的内容经司法鉴定确认系其本人书写且与陈卫国胁迫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起诉书宣读完毕旁听席上响起一阵压抑的愤怒声。

来自阳山县坦洲镇的村民王老汉猛地站起来指着被告席上的黄老三声音因激动而颤抖:“黄老三!你2011年强占我家两亩林地建砂场我儿子去理论被你手下打断了腿你还记得吗?陈卫国还让派出所跟我说‘私了’不然连医药费都没人管!”法警连忙上前扶住情绪激动的王老汉他却抹着眼泪坐下手里紧紧攥着儿子的伤残鉴定书指腹在“轻伤一级”的结论上反复摩挲。

庭审进入举证质证环节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近百份证据每一份都像重锤砸在陈卫国早已脆弱的心理防线上。

两名法警推着银色的证据车将银行流水明细、加密行贿账本、周志强的日记原件、陈默的伤情鉴定书一一呈现在法庭上通过投影屏幕放大让在场所有人都看得清晰: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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